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與前夫爭女官司 賈靜雯不服法院裁定 擬再抗告

分享 記者吳鳳媖/台北報導
  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取「梧桐妹」監護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於今天(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判由雙方共同監護,但主要監護人卻歸於父親孫志浩,為此,賈靜雯不服法院裁定,擬再提出訴訟,並於今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其內容如下:
  一、從2009年9月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灣,賈靜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賈靜雯為主要照顧者,以及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美國法院讓賈靜雯將小孩帶回台北,美國法院的判決對於被剝奪親權的賈靜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機會與女兒相處至今。
  二、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內容,賈靜雯無法接受,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因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之證據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均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諸多不良影響,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顯然有違法理!
  三、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
  四、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五、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台北地方法院捨此不為,實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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