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海蟾蜍有危害生態環境之虞 公告後飼養須登記且不得任意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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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林務局提供/楊懿如老師提供,何俊霖攝 )

【WoWoNews】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2月23日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增列海蟾蜍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預告期間民眾如有相關意見,請寄至電子信箱:wildlife@forest.gov.tw 。林務局將彙整各界意見,整體評估修正後,即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

林務局指出,原產於美洲之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加上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且海蟾蜍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故擬增列。海蟾蜍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過去臺灣曾零星發現被棄養個體,110年11月接獲多起民眾於草屯地區野外發現海蟾蜍通報,已移除426隻成體。

林務局表示,為自源頭管理,防止海蟾蜍進入生態環境,爰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增列公告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經公告後,持有者須向所在地各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及販售,藉由登記及後續查核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為維護臺灣生態環境,鼓勵業者或不想再飼養的持有者,主動將所持有海蟾蜍交由主管機關處理。林務局也將持續偕同相關單位及團體捕捉入侵野外的個體,期能有效控制海蟾蜍族群。

林務局強調,經正式公告後,海蟾蜍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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