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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鳳媖/台北報導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黃玉振於今天(25日)接受客家電視訪問時指出,客家基本法立基於客家族群的權益,保障語言、參政、公共事務參與、教育以及傳播等權利,並使得客家事務的推展能有法源依據。他強調,道德勸說不具效力,一定要透過法律明定,才能確保客家事務法制化,以增強推動的力度及效果。
黃玉振從確知接任客委會主委後,便為落實馬總統的客家政策做準備,請教多位專家有關「客家基本法」的建議,並在520上任後,積極研擬「客家基本法」草案,除分北、中、南、東四區舉行座談會,邀請地方意見領袖集思廣益,更請相關法律學者專家通盤地檢視指正,短短兩個月左右,便催生了「客家基本法」草案。
「要完成法律的訂定並不簡單,問題很多,光是『客家』相關各面向的定義就困難重重。」即便如此,黃玉振主委仍認為,我國憲法揭櫫了多元文化的存在意義,因此,為了讓客家事務永久地推廣下去,為了完整台灣的多元社會,客家基本法的立法勢在必行。他說:「沒有客家,台灣就不完整!」
黃玉振並舉高鐵、台鐵及各航空公司為例,為符合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範的多元語言,各種運輸工具上已錄製好的播音,都具備普通話、閩南語、客語及英語,但臨時播音人員卻多半只以普通話及英語播報,影響了閩南及客家族群的權益。「法律明確規定的都如此了,更何況在沒有法源情況下,只能口頭請託?」黃玉振主委重申「客家基本法」雖未必能巨細靡遺、滴水不漏,但起碼能透過相關配套的補充,讓客家事務能有推動的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