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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oNews】文建會為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於100年頒布實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101年申請時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歡迎符合補助要件之個人或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其目的在於強化及提升創意聚落原創能量、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以整體區域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台,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
所謂「文化創意聚落」是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限劃分者為限。「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則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化創意事業。
本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皆公告於文建會網站「新聞與公告→最新公告→補助公告」凡符合補助規格及要件者,請把握機會,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10049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李侑芳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