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不合時宜文化法規大掃除—從電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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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oNews】文化部長龍應台廿四日上午與媒體茶敘,談及已經進行了半年的「不合時宜」的文化法規「大掃除」。「刑法一百條在一九九二年修正、出版法於一九九九年廢止,這些一點一滴的進步,都是象徵社會進步的里程碑。」龍應台拿起薄薄四頁的「電影片檢查規範」,解釋台灣解嚴已過了廿多年,但是類似像電檢規範這種不符社會現實的管控法規,有不少還存在著,需要大盤點、大掃除。文化部於去年五月成立後第一個全面進行的基礎工程就是文化法規的大盤點、大掃除。「長期觀察台灣社會進步的進程,如今在處理現行的電影法規,好像進入時光隧道,心裡有蠻多感觸」。

電檢規範裡面註記要被認真檢查的七大類電影內容,例如只要涉及「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就可能被剪掉或以馬賽克處理。對於色情、暴力電影情節的審查尤其詳細,有關裸露的定義,限制級可全裸但不得露毛、如透過毛玻璃或遮掩的全裸則可列入輔導級,而明顯渲染或脫離常軌的性行為,就有可能遭到刪剪、禁演的處分。

龍應台表示,文化部去年成立後,針對業務管轄範圍的不合時宜法規進行大掃除,「以前戒嚴時代的法規非常嚴密,雖然廢除了出版法、修正了刑法一百條,但仍有許多沒被處理的,需要一步步解除。」茶敘中,龍部長提到「電影片檢查規範」、「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電影法」等,都是第一波要被認真檢討廢止或修訂的不合時宜法規。這些法規的存在,意味著大批的公務員人力必須投入審查工作,法條並未趕上社會的進步。

以「電影法」現行條文為例,電影從業人員有登記管制、電影事業負責人「應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甚至電影法立法目的都還強調「弘揚中華文化,闡揚國策,發揮社教功能,提倡正當娛樂」,許多規定都曾經是做為國家機器控制的手段,現在看來都已不具實質意義,「不符合台灣的進步與開放精神」。不久前引發爭議的電影《變羊記》海報審查,也是源自於電影法規定,推動修法並解除不合時宜的管制條文確有必要。

龍應台引用法國的電影分級制度為例,法國邀請電影、教育專家與廣泛的公民代表共一百人參與審片,決定影片的分級方式,這種透過公民社會自律的操作機制,很值得台灣修法時借鏡。「對於電影分級方式要進行檢討,既要符合進步精神,也要符合社會道德的規範,讓公民自律發揮更大功能!」龍部長表示,民國98年11月行政院即已將電影法的修正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但這三年影視產業環境已大幅往前,文化部正在以更寬闊的角度、更進步的思維重新逐條檢視電影法,「修法不代表放縱,而是希望法規要符合社會進步的核心價值;電影不是政府的宣傳工具。」

文化部同步進行的還有文化基本法、博物館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及相關的公共藝術法規等等,「這種基礎工程需要非常慎重,」龍應台說。以電影法為例,逐條討論還只進行到一半,很多配套措施都必須一併考慮,內容確定後,會召開公聽會與業界溝通。龍應台希望下個立法院會期能夠有全新的版本可以提交審議,那將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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