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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場地認證通過揭牌活動照)
【WoWoNews】民國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規定公營機構人員、高中以下學校之學生及政府捐助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自環境教育法實施後,環保署針對全國各地具有特色的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輔導並加以認證、評鑑、管理,建立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資源,成為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供民眾了解永續環境的最佳方式,透過豐富多元的活動讓民眾輕鬆學習永續環境的內涵,用行動愛地球,也讓生活環境更加美好!
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位於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是一個環境優美,生態豐富的渡假勝地,當我們走入園區之中,高聳青翠的杉木,潺潺的流水聲與蟲鳴鳥叫,交織著一首首森林的交響曲,讓我們在都市裡煩悶的心情一掃而空。這座如國家森林公園般,環境清幽的山區,雖然是民營之觀光休閒企業,但它所經營與追求的,卻是環境永續的愛護及親近自然的深度旅遊。
杉林溪在環境教育法通過之後,於2011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成立首座民營自然教育中心--「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這是杉林溪運用豐富的自然資源,優質的場地環境,推廣環境教育,提升校外教學品質最佳契機,也是杉林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開始,更是邁向環境教育的新里程碑。這座規模大、設施完善的自然教育中心,於民國101年8月27號,率先通過了環保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也是台灣第一家民營企業通過認證的環境教育場所,杉林溪經營觀光旅遊事業,基於對台灣環境的永續發展,積極將旅遊結合環教與自然教育,已經豎立觀光業創新的典範。
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希望藉由自然學習的過程,讓學員對環境、生態與文化產生感情,並進而培養友善環境的態度。杉林溪是個致力於環境教育的民間業者,杉林溪秉持維護自然生態,推廣環境教育的理念,不計營利的成立自然教育中心,樹立觀光遊樂業投入環境教育的里程碑,也展現杉林溪企業對這塊土地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