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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華慶署長致詞及引言介紹「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背景)
【WoWoNews】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各國2030年須有30%國土面積受到有效庇護的目標,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今(6)日宣布「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正式上路,此方案是呼應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婁框架提出的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育措施),將廣邀里山社區、企業、民間團體及機關學校公私協力,打造無保護區之名但具保育之實的生物多樣性場域空間,達成30%陸域獲有效保育的目標。(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張晉嘉技士說明「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
目前我國依據各類自然保育法規設立的自然保護區域,已涵蓋近五分之一的陸域面積,並形成「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有效保護中高海拔森林生態系。然而,國有林外的淺山、平原與海岸地區,因人口稠密,長期人為開發導致棲地流失與破碎化,衝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功能。
林業保育署署長林華慶表示,為因應此挑戰,該署自2009年起開始推動淺山地帶的重要農田生態系復育,2011年導入「里山倡議」,並以「社區林業」為基礎,鼓勵在地社區維護自然資源,營造具保育功能的永續農田生態系,成為無保護區框架,卻有保育區功能的空間場域,2018年起更啟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並搭配生態服務給付方案,將棲地保育行動從國有林區向外擴展,期以藍綠廊帶串連淺山、平原至海岸的各里山保育節點,形成全國尺度的生態網絡。
適逢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要求各國在2030年前至少應有30%的陸域及海域面積,能藉由劃設保護區或營造OECMs的方式被有效保育。林業保育署表示,不同於依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OECMs 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並無任何法規的限制,但其必須能展現長期且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育成效,也不損及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多重價值,這與林業保育署近年於國有林區之外推動的各項棲地保育政策不謀而合;也因此,該署決定將我國認證的陸域OECMs稱為「保育共生地」,以標識其乃人類生活、經濟生產與生態保育和諧共生的場域。(農業部杜文珍次長致詞)
林業保育署表示,「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將有助於引導土地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營造兼顧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的場域,也特別期盼位於國土綠網關注區、保育軸帶內,以及其它具珍貴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公、私有土地場域,都能加入保育共生地認證的行列,共同拓展臺灣在保護區外的實質保育空間。
首波保育共生地認證,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受理申請。凡國、公、私土地所有人、經營人或使用人,只要其經營場域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或具有營造潛力者,均可提出申請。另關注ESG實踐的企業,如透過經費、技術或其他具體方式支持,也可獲得保育共生地支持證書。林業保育署呼籲各界共襄盛舉,為臺灣及全球達成「30x30」保育目標貢獻力量。相關評估及認證條件,可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重大政策-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專區查詢。